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名次前5%);
6.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排名前40%.
三、上报时间:
各系部请于2017年10月10日前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将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2017年10月30日将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上报至学生工作部综合楼210室。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