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桑俊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11-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关于给予桑俊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

桑俊,男,2016年9月考入我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编入161班,学号081216122。

该生自2016年9月入校以来,不遵守我校校规、校纪,多次违反《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7—2018年度第一学期,累计旷课218学时,并且长期不在寝室居住。辅导员、系部、学工部门多次教育无效。

2017年末,学校接连发生学生校园贷事件,根据公安部门调查显示:桑俊参与了至少3起“套路贷款”事件,在贷款事件中扮演中间人的角色。桑俊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其他学生的切身利益。目前,桑俊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已经转移到检察院。

桑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十条第三、六、七、八款、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桑俊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不服本处分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院书面提出申诉,学院将对申诉进行复查。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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