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优美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陶冶学生情操。为创建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寝室分配由学工处统一安排,未经学工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保持寝室安静,不得在寝室楼及其周围吵闹或从事体育活动,以免影响他人。

三、爱护寝室一切公用设施,不得拆卸和随意搬入搬出,损坏公物者如:玻璃、灯具、床、桌椅等,应主动按有关规定赔偿。

四、寝室内保持清洁整齐,坚持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好个人、环境卫生,要按时清扫,禁止随地吐痰和在走廊内堆放垃圾,禁止往走廊和窗外倒污水、纸屑,禁止将果皮、纸屑、剩饭菜等倒入水池和便所内,各寝室打扫的垃圾要及时倒入走廊垃圾箱。

五、学生宿舍周围,如:走廊、楼梯、门厅、卫生间、洗漱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各栋公寓保洁员负责打扫。

六、毕业生离校后的房间由各幢公寓保洁员负责打扫,要求室内家具摆放整齐。

七、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每室规定安装日光灯40W一支,室内不准乱拉电线和安装电器,更不准使用电炉子,违者一律没收,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严禁私自进入异性寝室楼。

九、宿舍内不得喂养各种动物,不得往窗外扔果壳、废纸等杂物,严禁摔酒瓶。

注意防火,严禁在寝室私藏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严禁在寝室私存任何易燃易爆品,如酒精、煤油等,违者视情节给适当纪律处分。

十、要在寝室指定床位就寝,留宿外来人员须经舍务中心允许。

十一、每周由各分院和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进行全院通报;对卫生状况较差的寝室,要求限期整改,若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全院通报批评。

    十二、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原则,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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