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安全防火、防盗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障广大学生在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以及自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要求人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学工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学生公寓管理人员以及保洁人员为学生公寓安全负责人。由寝室长担任各公寓防火、防盗负责人。

二、加强宣传力度,使每位学生明确防火、防盗的重要意义,并做到组织制度上墙,检查记录、档案齐全。

三、学生不准留他人在公寓往宿,不准带领闲杂人员入内,学生家长进公寓必须经管理员允许,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家长在学生公寓内住宿需经舍务中心允许,学生私自留外人住宿,要给予相应处罚,否则出现失盗现象由留宿人负责,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寝室内学生的贵重物品,由其本人妥善保管,如果由于学生自己管理不善而发生物品丢失现象,由本人负责,学生离寝时要关好窗、锁好门,否则出现物品丢失,由本寝室学生自行负责。

五、学生不准私自串寝,由于私自私自串寝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私自串寝室的学生一经发现要给予纪律处分。

六、加强火源、电源管理。

1、不准私自拆装电器设备(电线、灯头、插座、开关)。

2、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熨斗、电热器等大功率发热设备。

3、不允许使用诸如酒精炉、煤油炉等其它热源在公寓内烧水做饭。

4、公寓内不准吸烟、点燃蜡烛。

5、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公寓。

七、加强值班人员、学生报警以及扑救初起火灾常识的培训工作。

八、学生要爱护消防器材设备,不得损坏、乱用,如发现学生有乱用或破坏消防器材者,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处罚。

九、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发生刑事、盗窃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保卫处、公寓管理委员会报案,并要保护好现场。

十、对学生公寓防火、防盗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对无视规章制度、违反防火、防盗制度者严肃追究责任。

    盗警:110          火警: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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