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离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6-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毕业学生安全、文明地离校,根据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有关条款,结合学生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将于指定时间对所有毕业生房间进行验收检查。

二、经检查室内设施损坏或丢失的要按价赔偿,赔偿按照《学生公寓物品、设备损坏赔偿的规定细则》执行,赔偿费由各寝室成员协商解决,并由辅导员、班主任统一到舍务中心办理。凡验收合格的寝室,由舍务中心办公室在离校手续上盖章生效。

三、学生离校前要统一把寝室钥匙交回本楼管理员。

四、学生离校前要遵守学院和舍务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对故意损坏公物、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舍务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生离校前要注意安全,个人的学习、生活用品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严禁在公寓内焚烧书籍和废旧物品,严禁向窗外扔杂物,避免发生事故。

六、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请按时离校,公寓保洁员和维修人员将对各寝室进行卫生清扫和维修工作,房间内的遗留物品一律作为垃圾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保管物品的,需报舍务中心统一保管。

七、学生离校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离校者,需持系部证明并经学工处同意后到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按5/天交纳住宿管理费。凡未经批准擅自在学生公寓住宿者,一经发现,加倍处罚并限期离校。

    八、以上规定请毕业生和离校生自觉遵守,故意违反规定者,舍务中心会将暂缓办理离校手续,并通报学生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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