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主导,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与各地市、县资助中心、高校资助中心共同操作,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信用贷款。按照贷款申请地不同,此种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类。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一)借款学生办卡
借款学生申请贷款前,需办理一张本人的哈尔滨银行借记卡,用于申请、发放、偿还助学贷款。如借款学生已有哈尔滨银行借记卡,可直接使用。
(二)贷款申请及打印材料
借款学生需登陆华安学贷险网站进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并打印贷款申请材料。
1、网址:www.gjzxdk.com。
2、注册:登陆网站,借款学生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注册账号。
3、申请:在线填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网上申请。
4、学生通过华安保险学贷险网站打印以下申请资料:
附件一:《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三份
附件二:《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申请表》两份
附件三:《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两份
附件四:《个人征信授权书》一份
(三)高校资助中心归集申请资料
1、学生需要递交的资料
(1)借款学生通过华安保险学贷险网站打印的资料。
(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印在一张A4纸上)
2、出示的资料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以是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其它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四)贷款申请资料的整理
1、贷款签约时所需资料:
(1)哈尔滨银行留存资料。每份资料按下列顺序用订书器装订。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一份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申请表》一份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一份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华安保险留存资料,每份资料按下列顺序用订书器装订。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一份
《个人征信授权书》一份
(3)返还给学生资料,需要银行加盖公章。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一份
2、高校资助中心留存资料: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一份,按贷款申请汇总表排序,存档。
3、借款学生留存资料: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一份,用于了解还款知识。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1、借款学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携带以下三份贷款材料到高校报到。
(1)将《合同》、《申请表》、《还款说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页,按由上到下按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成一份。
(2)将《合同》、《征信授权书》各一页,按由上到下按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成一份。
(3)《合同》一份。
2、高校资助中心收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贷款材料,确认借款学生贷款资料齐全。
3、高校资助中心在华安保险申请系统按条件筛选提取“生源地新生名单”,并按顺序分别将学生贷款材料排序。
三、华安保险到校与借款学生签约
1、高校资助中心与华安保险约定“国家助学贷款签约仪式”的签约时间。
2、高校资助中心按照华安保险系统提供的校园地和生源地名单,将学生排序并告知学生签约序号。
3、高校资助中心组织本校校园地和生源地的签约借款学生,携带身份证原件、黑色中性笔参会。
4、华安保险按名单顺序审核贷款材料并与借款学生签署贷款合同及借据,收集学生签
约资料。
5、签约后高校资助中心与华安保险确定签约人数、名单,由高校经办老师及高校主管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在《签约工作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6、华安保险申请系统根据签约及复审结果生成“待放款学生清单”,由华安保险工作人员提取并发送给哈尔滨银行助贷中心。
四、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
哈尔滨银行根据华安保险提供的“待放款学生清单”发放贷款,并将款项转入借款学生申请贷款时提供的哈尔滨银行借记卡中。
五、哈尔滨银行返还合同、借据
哈尔滨银行在借款合同及借据上加盖公章后,将材料邮寄或递交给高校资助中心,需做好对接工作。
六、高校资助中心分发合同、借据
高校资助中心将银行返还的合同、借据分发给借款学生。
七、续签和还款确认书签订
高校资助中心与华安保险约定“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及贷款签约仪式”的签约时间。高校资助中心按照华安保险提供的“校园地和生源地的续签及毕业生名单”,将学生排序并告知学生签约序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身份证原件、黑色中性笔按名单顺序签约。
1、续签
签约后高校资助中心与华安保险确定签约人数、名单,由高校经办老师及高校主管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在《签约工作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华安保险申请系统根据签约结果生成“待放款学生清单”,由华安保险工作人员提取并发送给哈尔滨银行助贷中心。哈尔滨银行根据华安保险提供的待放款学生清单发放贷款,并将款项转入借款学生申请贷款时提供的哈尔滨银行借记卡中。
2、还款确认书签订
借款毕业生毕业前应签订还款确认书,确定还款方式。
所需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每人1份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每人1份
《还款确认书》:每人2份
八、华安学贷险申请系统操作
1、借款学生
(1)借款学生需通过申请系统提出贷款申请并打印申贷材料。
(2)借款学生可通过申请系统查询贷款的申请、审核、面签、发放情况。
2、高校,华安学贷险申请系统开放了高校对考入本校的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管理权限。
(1)“贷款审核”,对校园地学生进行网上审核。
(2)“贷款学生信息修改”,借款学生学号录入及修改。
(3)“学生申请信息清单”,可根据需求查询借款学生贷款情况(申请系统根据学生的进度,显示相应的状态),并导出信息数据清单。
(4)“收款账户信息修改”,对学校收款账号信息进行维护修改。
(5)“基本信息修改”,对学校地址、网站、联系人、办公电话等信息进行维护修改。
(6)“打印资料”,对就读本校的校园地及生源地贷款学生的贷款材料进行打印。
(7)“密码修改”,修改高校登陆密码。
九、还款卡丢失的处理方式
借款学生本人到任意哈尔滨银行柜台申请补办新的借记卡,同时需办理卡号变更手续。
1、毕业生,持新办的借记卡和身份证到哈尔滨银行助学贷款中心办理还款卡号变更手续。
2、在校生,与华安保险公司办理卡号变更手续,将卡号变更申请材料送达或邮寄到华安保险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华安保险,李文权收,0451-55529869)
卡号变更所需材料:
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正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在卡下方注明“银行卡丢失办理卡号变更手续”,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卡号不清晰的在借记卡下面写一遍卡号。)
十、贷款展期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办理贷款展期手续,推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起始日,继续攻读学位期间无需还款。
1、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3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贷款合同 (原件)
(4)借款学生与助学贷款关联的哈尔银行借记卡(原件)
(5)《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审批表》应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表格内容。
(2)《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审批表》应加盖资助中心公章,校园地由受理贷款申请的高校盖章,生源地由受理贷款申请的教育局盖章。
(3)办理展期的学生必须是毕业当年即将进入还款期的专升本、本读硕、硕读博的学生。
(4)借款学生于毕业当年7月15日前持上述材料到哈尔滨银行助学贷款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51号哈尔滨银行2楼)办理。
十一、各项工作的时间点
校园地网上申请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生源地网上申请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校园地签约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生源地签约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续签及还款确认书签订时间: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
展期办理时间:截止至7月15日
十二、其他
(一)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为一次性申请分年度发放,学生按贷款申请年限每年要进行贷款续签,如学生不进行贷款续签视为学生放弃当年度的贷款及之后年度的贷款。
(二)借款学生休学不能续签贷款。
(三)借款学生退学应在退学前结清贷款,凭结清凭证办理退学手续。
(四)借款学生征兵入伍等符合国家代偿政策的,务必告知学生如何还款。
(五)借款学生死亡,高校应收集学生死亡证明材料,并递交给华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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