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标准

发布时间:2008-10-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二)三年来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称号;实习考核成绩达良好以上;无补考科目。

(三)能正确对待实习生实习工作,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愿为社会主义建设献身;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和实干的思想作风。

(四)能够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协助实习指导教师处理校方、实习单位、实习生的关系。

(五) 在实习岗位上表现突出,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获得实习单位的高度认可。

(六) 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

二、评选比例

院级优秀实习生控制在实习生总数的10%以内;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各系(部)按评选条件及比例进行初评,做到四公开,即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然后将初评结果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二)优秀实习生颁发荣誉证书,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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