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班委会、辅导员和班主任审核同意,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报送系部。
2、各系部对本系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评议,在全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报送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全院申请奖、助学金学生的审批工作,并拟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审定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