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财教函【2017223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通知和做好2019年高校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工作的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意义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能够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是深入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开展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提供数据。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建库范围

我院所有在校学生(含中职)中符合相关标准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具体包括: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当地扶贫部门相关证明或具有扶贫手册)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持低保家庭低保折、卡近三个月银行流水)

4、孤儿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含残疾军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8、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

以上前6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学生出具当地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认定。

7种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8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须持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出具的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经学生本人书面承诺,系部核实情况属实可以认定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各系部负责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申请,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困难类型和等级,建立和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原则上,将第1至第6种困难类型学生列入“特别困难”等级,将第7种困难类型学生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列入“困难”等级,将第8种困难类型学生即“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一般困难等级。如有特殊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若发现学生隐瞒、捏造家庭经济状况,伪造证明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国家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程序

各系部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定工作程序,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填写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信息库分为纸质档案版和电子档案版两种。纸质档案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附原始认定凭证复印件(每生一份,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附书面诚诺(附件3)),备存在系部备查;电子档案包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Excel以及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版(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贫困证明等,如一人同时持有多个佐证材料,只需提供最重要的一种即可,同时请以“年级+学生姓名+佐证材料名称”命名,文件格式为JPG),各系部请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中的Excel汇总版(中高职学生分别统计)及建档立卡学生档案纸质版于2019918日下班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办公室综合楼214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系部留存备查。

六、有关要求

1、各系部要做好学生信息库相关材料存档及学生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同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更新工作,以后年度新学期开学后均需报送相关信息。

2、各系部必须严格审核学生佐证材料,保证相关佐证材料真实有效

3、各系部在2019级新生入学后,各班组织班会宣传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使广大学生了解国家有关规定,便于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

42017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将2018年受助情况补充完整后一并报送。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学工部

                       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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