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是在教育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是维护高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保障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根据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为规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学院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我院录取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来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第三条  学生申请绿色通道对象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专科新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

(二)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无稳定经济来源;

(三)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需要长期自费治疗;

(四)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抚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五)来自国务院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单亲学生;

(七)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无力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八)有其它特殊困难符合条件者。 

第四条绿色通道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一种或几种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户口簿、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烈属证、家庭主要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历、低保证、其他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报所在系部;

(二)申请学生所在系部辅导员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初审。辅导员要全面掌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及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宣讲,使学生了解资助政策,严把关口,防止非困难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三)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一步审查,对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暂时无法缴齐学费的新生,在相关材料签定意见后报送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四)学院主管领导对系部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转回系部,由系部为新生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并适当安排他们参加一些学习活动。

第五条  学院根据学生填写的申请材料有关情况,采取学生家庭继续筹集学费和学院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及社会资助相结合办法,尽快督促和帮助学生缴齐学费。

第六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组织学院有关人员对办理绿色通道新生进行调查,对在办理“绿色通道”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除在规定时间内缴齐所欠费用外,将取消大学学习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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