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知识

发布时间:2015-07-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篇  征信概述

一、何为征信

征信在本质上是信用信息服务,在实践中表现为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分析、使用和传播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其特点是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共享信用信息,主要目的是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同时,对促进金融发展、提升金融竞争力、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有重大的积极作用。

二、信用信息与信用记录

(一)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是有关信用活动情况的客观记载。它有三个典型特点:一是与信用直接相关;二是具有客观性;三是具有文书上的可追溯性。

那么什么是信用呢?根据《辞海》的解释,信用有三种含义:其一为信任使用;其二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其三为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

征信中信用信息所指的信用就是第三种含义的信用,即借贷和赊销,属于经济学和经济管理范畴,强调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前两种含义的信用属于伦理道德范畴,强调的是诚实信任。

(二)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是指企业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按时间顺序所累积的信用信息。其特点:一是具有综合性,既有正面的信用记录,也有负面的信用记录;二是具有历史的延续性,既有一次性的记载,也有屡次连续性的记载;三是具有鲜明的个性,无论是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是个人的信用记录,均具有排他性,不可简单直接相加或类比;四是信用记录与其所对应的记录主体具有相斥性,即信用记录的当事人只有通过第三方才能形成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记录,信用交易的当事人自身不能出具自我主张的信用记录,也不能为对方出具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是判断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道德水准和偿债能力的主要客观依据,是投资者和放贷机构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为企业和个人客观出具信用记录的第三方就是征信机构。

三、信用风险

单纯的商品交易是钱货两清的交易,即交易中的卖方放弃商品的所有权,同时取得货币的所有权;买方放弃货币的所有权,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因此交易是等价物的双向转移。信用交易则不然,它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即信用交易发生时,货币和商品不是被卖出,而是被贷出,借方只有暂时使用货币或商品的权利,所有权仍属于贷方,一定时期后必须归还(当然,归还的不是原货币或商品,而是与贷出的货币或商品等价的货币,再加上相应的利息)。贷出与归还两个行为中存在时间间隔,时间间隔产生信用,产生信用风险,即借方可能不愿意或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同,识别和控制信用风险的方式不同。传统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地理空间限制较大,人与人可以通过相互接触而产生信任,银行一般采用上门调查借款申请人的方式判断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审批贷款。但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活动空间不断扩大,从县到市、到省、到全国甚至全世界,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方式越来越复杂,以直接接触的方式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变得极为困难、甚至不可能了。不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放贷机构就难以定价、难以放款,信息不对称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信用交易的瓶颈。顺应信贷市场的发展需要,市场经济国家先后发展了制度化、专业化的独立于放贷机构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收集并提供关于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帮助放贷机构进行信贷决策。这种依赖第三方机构提供交易对手方信用信息的制度就是征信制度。

建立征信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提高信贷市场信息共享程度,降低贷款机构收集信息的成本,缓解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信贷市场效率,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增长和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通过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过去的信用记录被保存下来,守信记录逐步累积成为信用财富,今后借款、求职等可以获得多方面的优惠,失信则会给自己未来的生活造成很大不便,人人都应努力避免。

四、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是指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为信贷市场服务,但同时具有较强的外延性,还向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提供服务。在实践中,征信体系的主要参与者有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以及政府。

(一)征信法规

征信法规是规范征信活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各国经验看,征信法规的立法理念是保护数据主体的利益。个人征信立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立法对个人数据提供适当的保护;企业征信立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企业征信公司的资质认证,确保调查和评价过程的客观、公开和公平。

对个人征信而言,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是合法采集数据;二是合法使用、提供数据;三是限制数据保存和使用时限;四是保证数据质量;五是征信公司必须采取必要手段,保证数据安全;六是违规处罚,即对征信机构的违法行为,必须给予适当处罚;七是掌握数据的机构必须执行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征信机构

征信机构是依法设立的独立于信用交易双方、专门面向市场从事信用信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开展业务方式和提供信息服务类别的不同,征信机构又主要分为信用信息登记机构、信用调查(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其它专业服务的机构等。

(三)征信市场管理

征信监管的目的是保护数据主体(即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而实施征信法规,并以此促进信息共享,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维护征信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征信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各国征信监管的重点对象是征信机构。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市场准入,二是征信业务规范。

各国征信监管机构的设置有所不同,有专设机构的,也有由多个政府机构共同负责的,其中,各国中央银行在征信监管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除政府监管当局之外,征信市场管理的另一重要主体是征信行业自律组织,他们在征信业务规范、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五、我国征信体系建设

19326月,由当时的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5家银行共同发起筹建了中国征信所,这是我国第一家华资信用调查机构,其服务主要有两项:一是企业的历史和现状调查,二是经济和金融一般情况的调查。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传统的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的生产、交易主要依靠国家信用,银行的信贷统统按国家计划进行,征信需求消失了,征信业自然也烟消云散。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交易在我国也日渐发达。为适应现代信用交易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征信行业也从头再来。

当前,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积极推动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包括草拟征信法律法规、促进征信机构发展和规范运行、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工作都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在企业征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通过政府投资建立数据库,将全国银行贷款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其中,于2002年实现全国联网运行,到2004年底,该系统收录全国借款企业435万户,人民币贷款余额15.3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83%,基本录入了金融机构全部企业贷款信息;系统月均查询量150万次。该系统在防范企业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十分突出,已成为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的重要工具。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发挥该系统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开展了系统升级的业务需求调研,目前正在组织力量对这个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在个人征信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个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于200412月中旬在北京、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湖州等七城市试运行,并计划于2005年底实行全国联网运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不仅可以帮助个人积累信誉财富,方便个人借款,同时也有助于商业银行控制信用风险,并服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监管当局的金融监管。

关于未来中国征信体系的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原则,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加快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征信法规建设,二是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三是积极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逐步开放征信服务市场,四是加强征信市场监督管理,五是抓紧制定信用服务行业标准,推动信息共享。

 

第二篇  征信与个人利益

一、征信关系您的切身利益

个人征信是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并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活动,简单地说,就是以信用报告的形式提供个人信用记录。

(一)信用记录——您的第二身份证

现在离开身份证您也许会觉得寸步难行,而在欧美等征信业发达的国家,没有另一张身份证您也会觉得举步维艰,这个身份证就是个人的信用记录

首先,您生活中的一些大事情,离不开信用报告,例如买房、买车、找工作,办信用卡、租房、买保险,我能看您的信用报告吗?往往是您提出要求后,银行、雇主、房东和保险公司向您必问的问题之一。

其次,信用记录的好坏决定您是否能办成您想办的事,以及花多大的成本办成您想办的事。

例如,假设您要申请一笔银行贷款。不难想象,如果您信用报告中的记录表明您是一个按时还款、认真履约的人,那么好借好还,再借不难,银行不但能给您贷款让您买房买车,还能给您较低的利率。因此,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您终身的财富。

相反,如果您的信用记录表明您拖欠以前的借款不还,或者是虽然还了但每次还款的时间都晚于银行要求的时间,银行可能就会据此判断您可能是一个不太认真履约的人,是一个信用风险较大的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就肯定不给您贷款,但它可能会要求您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者要求您提供实物抵押,还会要求您支付较高的利率,如果这些仍然不能让银行相信它能收回贷款的话,它也可能就拒绝给您贷款了。因此,信用记录不好,会大大减少您得到银行贷款的机会,并提高您借款的成本。再进一步讲,信用记录不好,会影响您提高生活质量或进一步发展的机会。所以要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个人的信用记录。

(二)如何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首先,应当尽早建立个人的信用记录。方法就是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例如可以向银行申请信用卡或申请贷款。其次,要努力保持一个良好的信用记录。一旦建立了信用记录,就要按时还本付息,拖欠和借款不还都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对个人信用形成不良影响。

第三,要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由于一些无法避免的错误,例如输入错误等,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差错是难免的。因此,应当定期查询和认真检查自己的信用记录中的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避免使自己受到不利影响。如果发现个人信用记录内容有错误,应尽快联系提供信用报告的征信机构。

二、解读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提供的关于个人信用记录的书面文件。一般分为信用信息登记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和信用调查机构提供的信用调查报告两种。这里主要介绍由信用信息登记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

(一)信用报告的内容

个人信用报告一般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出生日期、地址、工作单位等;第二,当前借款信息,包括当前共有几笔借款、持有几张信用卡、借款金额和信用卡账户额度是多少、余额多少、还款额等;第三,借款历史信息,主要是过去借款和还款的情况,包括过去是否按时还款、是否拖欠、是否有信用卡被止付的情况等;第四,特殊信息,主要是破产纪录、与个人经济生活相关的法院判决等信息;第五,信用报告查询信息,包括哪些机构因何原因于何时进行过查询。

上述五类信息中,前三类信息都来自信息的产生机构,即给您提供贷款或信用卡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等,其中第一类信息主要是由您自己提供的,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对您提供的这类信息进行核实,例如与身份证件的发放机构核对身份证件号码等;第二类和第三类信息是您和商业银行的信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直接来自商业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系统;第四类信息来自法院等产生这类信息的机构;第五类信息是征信机构的计算机系统记录的信用报告的查询情况,是由计算机系统生成的。

征信机构收到上述信息后,会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将来自不同机构有关您的信息汇总到您名下,但不对信息做任何修改。因此,信息是否准确,首先取决于您向银行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例如您是否及时通知银行您地址的变化;其次取决于商业银行的记录是否准确,最后取决于征信机构在汇总信息时是否张冠李戴。如果上述三种环节都没有出现错误,那么您的信用报告就是准确的了。

(二)信用报告的使用

信用报告包含很多关于个人隐私的信息,例如住址、当前负债状况等。为保护个人隐私,各国都严格限制信用报告的使用。具体做法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本人授权。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首先获得您的书面授权,否则,征信机构不得将信用报告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许可目的。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目的,包括审核您提出的借款和信用卡申请、审查您的工作申请等,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目的,征信机构即可提供信用报告。

第三,本人授权与许可目的相结合。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目的,还必须得到您的书面授权。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您的经济生活有很大影响,但信用报告只是商业银行和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给您贷款或录用您的参考之一,因此,决定是否给您贷款或是否录用您,最终权利在商业银行和用人单位,不是征信机构。

(三)信用报告主体的权利

信用报告涉及您的隐私,又左右您的经济生活,但处于现代社会的您还离不开它。不过您也不必对此感到害怕。

首先,作为信用报告的主体,您自己是信用报告的书写者,银行、征信机构只不过是如实地记录您的行为,但信用报告的真正掌控者是您自己。

其次,作为信用报告的主体,您拥有以下权利:

第一,知情权。即个人对信用报告的内容有知情权,您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部分国家的法律还规定,征信机构每年必须至少免费向个人提供一次信用报告。

第二,异议权。即如果个人对信用报告中的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征信机构必须制定一套方便个人异议处理的制度和程序。

第三,纠错权。即如果证实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信息是错误的,提供信息的商业银行和征信机构必须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第四,司法救济权。即如果您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提供的信息有误,损害了您的利益,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仍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以法律手段维护您的权益。

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如上文所述,个人征信在我国已起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在部分省市进入试运行阶段,并计划于2005年年底实现全国联网运行。目前,该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采集的信息包括借款人和信用卡持卡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学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借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息。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该数据库还将采集公安部、社会保障部门和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部分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历、工作单位等,采集个人缴纳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以及法院民事判决和个人欠税等公共信息,以便更全面地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试运行期间,经个人书面授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审核个人信贷申请、审核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申请、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等业务时,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为作信贷决策的参考。

如果您个人已有借款行为,也想查询您自己的信用报告,您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经过身份查验后,征信服务中心可以向您提供您的信用报告。

如果您发现信用报告中的记录有错误,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或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接受异议申请的单位会尽快进行异议处理并向您提供书面处理结果。按照国际惯例,异议处理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但实际处理速度要快得多。

该数据库的信息一般按月更新,但纠错信息随时更正,随时更新。

在建设数据库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在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起草有关征信法规,并逐步完善数据库的各项功能,目的是按照国际最佳做法,尽快建立一个世界一流的个人征信系统,服务于个人、服务于商业银行、服务于中国的金融稳定和经济建设,同时促进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

第三篇  征信与个人信用活动

个人征信最主要的产品是信用报告,它左右个人的经济生活。信用报告的信息产生于个人借贷等信用活动,因此,为拥有一个记录良好的信用报告,个人应当充分了解有关信用活动的性质、特点,掌握必要的管理个人财务、管理风险、回避风险的知识和技能,从源头控制,避免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损害个人的信用记录。下面,简要介绍几种与个人信用报告密切相关的个人信用活动,以及个人在从事这些信用活动中应如何管理和规避风险。

一、银行个人贷款

(一)什么是银行个人贷款

银行个人贷款,指银行以个人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为条件,将资金提供给个人使用的信用活动。个人贷款主要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其中信用贷款是指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指以第三人信誉或房屋、汽车、有价证券等抵押、质押为还款保证的贷款,当借款人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要求第三方担保人代其履行还款义务,或将抵押物变现偿还借款。

(二)为什么可以借款消费

1、生命周期假说。无论买房买车,还是求学助业,贷款的实质都是今天花明天的钱,这似乎与勤俭和量入为出的传统观念不符。其实不然,根据经济学的生命周期假说,人是有理性的,他们要根据自己一生所能得到的劳动收入与财产来安排一生的消费,并希望一生中各年的消费基本相等。因此,如果收入低于一生平均收入,支出可能会大于收入,需要借债支出,相反,如果收入高于一生平均收入,支出可能会小于收入,储蓄增加。一般而言,青年阶段收入较低,以后逐渐提高,退休后又有所下降。因此,负债和储蓄是拉平整个生命周期支出和收入的工具。从整个生命周期看,仍然是量入为出。当然,这里的关键是要合理负债,并对未来的收入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2、调整资源配置,提高个人和全社会的福利。借钱消费,不仅能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提高个人福利,同时,助学、创业等类型的借款,还能为明天创造更多的财富打下基础。借款付息,将部分闲置的资金利用了起来,全社会的福利也随之提高。

(三)申请个人贷款须把握的原则

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要坚持三个原则:

第一,诚信原则。个人应当按银行要求,如实提供自己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贷款目的、用途等。出于种种目的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银行是不会将钱贷给你的。因此,不遵守诚信原则,实际上是自己关上了银行的大门。

第二,量力而行,适度负债。贷款之前要对个人和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综合评估,并对个人未来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预期。在此基础上制定谨慎的举债计划,避免过度负债。否则,不仅给未来的生活带来过度压力,还可能因不能按时还款,损害了自己的信用记录,为享受更多的融资服务带来不便。

第三,按时还款,恪守信用。前面说过,个人承诺未来还款是银行贷款的条件。因此,当银行把资金贷给个人后,按约定还款是借款人的义务。一个对自己、对社会负责的个人,必须认真对待自己的合同义务,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只有这样才能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助于获得更多的银行融资服务。

如果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借款人应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重新商定还款计划。

(四)银行决定贷款时考虑哪些因素

银行在审查个人贷款申请时,最关心的问题是将钱贷出去后能否按期收回。为此,银行重点考察个人的品行、能力、资本、条件和抵押担保等,具体来讲,借款人的年龄、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居住状况、收入、教育程度等,都是信贷员重点考虑的因素。在征信业发达的国家,信用报告是信贷人员最重要的信息来源之一,但多数情况下,并不是银行信贷决策的唯一依据。

(五)贷款利率是如何决定的

目前,我国个人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即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商业银行可以向上浮动,且不设上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目前,一年期的基准利率是5.58%。贷款利率主要反映两个因素:资金的时间价值和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从资金的时间价值上看,期限越长,价值越高,利率越高。从信用风险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越高,银行要求的风险补偿费越高,利率也就越高。

(六)如何计算应付利息

计息方式。在计算个人贷款利息时,一般会采用两种计息方式:按月计息和按日计息。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种。年利率通常以百分数表示();月利率通常以千分数表示(‰);日利率通常以万分数表示(0/000)

按月计息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月初贷款余额×月利率×月数。按日计息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余额×日利率×实际占用天数,其中: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计息时间。计算贷款利息时,贷款时间算头不算尾,即从贷款之日起计息,算至归还的前一天为止。

利率调整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在贷款期内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个人贷款利率要根据期限进行相应调整,当然,即使中国人民银行没有调整基准利率,商业银行也可以按合同约定在利率浮动区间内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采用固定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息随本还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还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根据与银行的约定,在新的周期内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计算利息。

罚息的计算。如果发生拖欠,未能按期偿还银行借款,银行要收取罚息。如果在还款期内拖欠本金,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按日计算罚息;如果是拖欠利息,要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日计算复利;如果全部贷款到期后拖欠本金,要按罚息利率按日计算罚息,拖欠利息要按罚息利率按日计算复利。目前,对个人贷款而言,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按该贷款合同日利率上浮30%~50%执行;对信用卡而言,罚息利率为日利率50/000 。因此对于借款人来说,应尽可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避免额外支付利息。

(七)常见的还款方式

常见的还款方式有五种,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滞后等额本息还款法、滞后等额本金还款法和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其中,等额本息还款法指借款人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指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固定金额的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的还款方法;滞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贷款发放后,客户方与银行方按照还款协议,在滞后还本期间只还息不还本,超过滞后还本期间再按等额本息法(本金+利息)来还款;滞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贷款发放后,客户方与银行方按照还款协议,在滞后还本期间只还息不还本,超过滞后还本期间再按等额本金法(本金)来还款;一次性还本付息法指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利息和本金的还款方法。对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适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

(八)目前银行最常见的几种个人贷款

1、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指向经济确实困难的、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支出的人民币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时地与个人的经济困难挂钩,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贫困学生的银行纯信用贷款,不需要提供担保。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给予借款学生财政贴息(在校期间国家全部贴息,离校后由学生自己付息)。

①贷款期限:按照招投标运行机制签订合同的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新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在毕业后6年内(含2年的宽限期和4年的还款期)还清贷款本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②贷款额度:新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确定。

③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国家助学贷款可能是很多人有生以来的第一笔信用活动,其信息也收录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作为个人信用记录的开篇之举,将长期伴随借款人。对没有信用记录的大学生发放信用贷款,充分体现了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对大学生诚信和能力的信任,对国家未来栋梁之才的爱护,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教育公平、保证贫困学生教育机会重要措施。在最困难的时候,政府和银行伸出了对大学生最信任的援助之手,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如果大学生毕业后不履行还款义务,不仅辜负了党和国家的信任,也使信用报告的第一笔记录成了不良。

2)商业性助学贷款

除国家助学贷款外,商业银行也办理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即商业银行对个人发放的用于接受非义务教育期间的学杂费、生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的人民币贷款。对商业性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不同商业银行有不同的规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6年,贷款额度一般以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为限。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

2、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用信贷资金向购买、建造、大修各类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实行浮动利率,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住房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放开,贷款银行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上浮。

除商业银行自营性的个人贷款外,商业银行也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根据有关政策,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个人汽车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置汽车的担保贷款。担保物多为所购汽车、房产或第三方保证。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允许浮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二、关于逾期、违约

逾期,指到约定还款时间而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每一 指在分期还款情况下,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款金额,商业银行一般将其视为逾期一期或逾期一次。

违约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三、违约借款学生要承担责任

1.载入个人信用报告。

2.经办银行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或学校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有关管理部门和银行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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