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心理联络员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表彰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树立优秀心理联络员典型;在学生群体中,培养一支积极肯干、认真负责、脚踏实地的学生心理联络员队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心理联络员评比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无其他不良宗教信仰。

2. 思想积极上进,关心同学,乐于助人,热心于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3. 智力正常,情绪稳定,沟通能力强,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4. 能够遵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年度的各项心理活动。

5. 本院、系、班级无因心理异常导致的恶性不良事件发生。

二、评选范围

1.各班级心理委员

2.各院系学生心理骨干

三、评选办法

采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系心理指导教师推荐下,由心理联络员向学工处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递交《优秀心理联络员申请表》。主管部门根据考核评分结合本年度实际工作情况,评选出优秀心理联络员。评选细则如下:

1.每月认真填写、按时上交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

2. 关心同学,能够及时、准确发现学生中的心理问题,处理及时、方法正确。

3.协助老师建立本班学生心理档案,能够保证档案内容真实、有效,无错假信息。

4.积极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各院系开展各项心理活动,并在活动策划、活动宣传以及活动组织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5.在学院开展的心理测评工作中,能及时督促本院系、本班级同学按时完成任务,并且测评问卷有效率达到95%以上。

6.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基础朋辈心理辅导理论和技能。参加业务培训无迟到、早退和旷课记录。

四、评比比例

优秀心理联络员不超过院心理联络员总数的10%

五、奖励

评选为优秀心理联络员的同学可获得优秀心理联络员称号,并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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