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评优办法

发布时间:2003-10-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我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凡在我院的在籍全日制学生。

2.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内容

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三、青年志愿者活动评优条件

1.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

1)有完善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机构,有健全的组织章程。

2)有固定帮助对象和共建单位,并且与共建单位保持着定期的联系,开展有益有活动。

3)每学期团总支与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实施方案。

4)每个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每学期必须组织两次以上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5)青年志愿者成员有完备的志愿者档案,并且对成员参加的活动及在活动中表现有详实的记载。

6)能够与团的思想教育相结合,在社会和院内有良好的反响。

2.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

1)积极、踊跃地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为其积极工作,出谋划策。

2)每学年完成60小时以上的服务任务。

3)在全校或全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或表现突出者。

4)有“一助一”行为,且被帮助对象收效显著。

5)积极总结志愿服务经验体会,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评选程序、要求

评选工作要依据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在院团委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根据评优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评选,团总支要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由团总支提出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事迹真实,文字简练,报送院团委统一组织评选。

五、奖励

被评为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其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团委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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