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标准

发布时间:2003-10-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拥护改革开放,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二)社会工作

工作积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好评。

(三)学习成绩

能正确自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年各科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四)无旷课和其它违纪行为,学年记实综合测评总成绩达到良以上,德育、体育考评成绩分别达到“良”以上。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系班级和团干部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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