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与解除程序

发布时间:2015-07-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警告及严重警告:

处分下达:由系部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着处分等级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学生应填写《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处分决定书》,此处分一式二份,填写完毕由系部盖章,上交学生工作处一份,系部留存一份,系部并进行电子保存,直到撤销处分截止。

处分解除:该处分解除由系部按处分下达之日三个月后可以解除,由学生提出申请,系部可直接解除处分。

记过:

处分下达: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着处分等级给予记过处分,处分学生应填写《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处分决定书》及《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处分审批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处分决定书》一式二份,《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处分审批表》一份,填写完毕由系部盖章,上交学生工作处审批,《决定书》《审批表》上交学生工作处审批,《决定书》系部留存一份,直到撤销处分截止。

处分解除:该处分解除由系部按处分下达之日六个月后可以解除,由学生提出申请(写撤销处分申请书),学生表现良好,班级学生投票,系部统一后,到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批,填写《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解除纪律处分审批表》,经由系部签字盖章后到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方可解除。

留校察看:

处分下达: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着处分等级给予记过处分,处分学生应填写《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处分决定书》及《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处分审批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处分决定书》一式二份,《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处分审批表》一份,填写完毕由系部盖章,上交学生工作处审批,《决定书》《审批表》上交学生工作处审批,《决定书》系部留存一份,直到撤销处分截止。

处分解除:该处分解除由系部按处分下达之日6个月——12个月后可以解除,毕业班学生或其他情况(有学校认定)的留校察看期可为半年。由学生提出申请(写撤销处分申请书),学生表现良好,班级学生投票,系部统一后,到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批,填写《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解除纪律处分审批表》,经由系部签字盖章后到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方可解除。

开除学籍:

处分下达:开除学籍处分应由以上处分累积,材料详实准确,经由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可以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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